经济适用房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以。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01 16:47) 点击:1221 |
经济适用房是符合条件方能购买。可以说是政策性住房。因此对于其交易是严格限制的。各地可能法律规定不同,但是都有限制。有的地方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有的 规定十年。而这些规定是针对上市交易获得商业回报。但是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夫妻 共同财产的处分缺乏相应的规定。因此关于经济适用房应当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规定。 而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及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夫妻共同房产,人民依法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分割方式,则可根据市场价值对房屋作出评估后,由取得所有权一方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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